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轉變“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統籌陸海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實現海洋資源嚴格保護、有效修復、集約利用。進一步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活動,有利于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改善海洋生態環境;有利于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推動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有利于構建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通知》重點明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要求:
一是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完善圍填海總量管控,嚴格審批程序。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計劃指標,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涉及圍填海的按程序報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
二是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自然資源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國圍填海現狀調查,查明違法違規圍填海和圍而未填情況。沿海各省(區、市)要結合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確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2019年底前制定好處理方案。對合法合規項目,已經完成圍填海的原則上應集約利用;在2017年底前批準而尚未完成圍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圍填海面積。對違法違規項目,開展生態評估,進行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對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堅決予以拆除。
三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海島現有砂質岸線長度不縮短。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將亟需保護的重要濱海濕地和重要物種棲息地納入保護范圍。積極推進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逐步修復已經破壞的濱海濕地。
四是建立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長效機制。對全國濕地逐地塊調查,建立動態監測系統,及時掌握濱海濕地及自然岸線的動態變化。嚴格用途管制,將濱海濕地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敏感、自凈能力弱的海域實施圍填海行為,嚴禁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在濱海濕地布局。加強圍填海監督檢查,把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情況納入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督察重點事項,加大督察問責力度,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2018年下半年啟動圍填海專項督察“回頭看”,確保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