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至4月11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組對我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6月6日,第三督察組向我市反饋了督察意見,并向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督察問題清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督察組反饋意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扎實開展整改工作,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明顯成效。去年我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分別同比改善12.5%、10.4%、32.4%,藍天白云天數同比增加21天;省控以上重點河流無劣Ⅴ類水體,水質優良比例達到66%。
一、主要做法
(一)編制整改方案。對省督察組反饋問題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逐個問題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完成時限,市政府召開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會議,對整改方案進行了集中會審。2017年7月14日,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上報了《泰安市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并于7月28日印發到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求認真落實,抓好整改。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市委副書記、市委秘書長、分工副市長任副組長的泰安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委秘書長、分工副市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也都成立了相應工作機構,建立問題臺賬,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各責任單位切實履行職責,細化措施,把握進度,相互配合,推進任務落實到位。2017年7月26日,市委召開常委會,傳達全省會議精神,對開展我市環保問題整改和攻堅行動進行專題研究。8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工作會議,動員各級各部門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推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贏環境整治攻堅戰。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也都召開了會議,層層動員部署,深入推動工作落實。8月15日,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會議強調,主要領導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到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上來,做到“四個不放過”,即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深入推動重點問題解決,不折不扣地完成中央和省交辦的各項任務。市委、市政府各位負責同志對各縣市區環保工作進行包保,深入基層開展密集調研,現場辦公,傳導壓力,持續開展現場調研督導,推動工作進度。
(三)建立問題臺賬。對督察組交辦的問題,我市第一時間分解,第一時間轉辦,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整改。建立問題臺帳,實行掛賬銷號。成立8個督導組,每天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對責任單位上報完成事項逐一進行核實,每周召開兩次碰頭會,分析進度,研究問題。對經核實確認完成的,及時予以銷號;對經核實認為需要改進的,要求責任單位繼續整改;對經核實認為情況不屬實的,及時予以通報。每次會后對情況進行梳理,匯總整改進度、存在問題、下步要求等情況,及時下發情況通報,督促工作進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各級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在工作中創新完善了具體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一是包保縣市區制度。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對6個縣市區和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實行定點包保,對所聯系的縣市區環保問題整改工作進行督導,凝聚各方力量,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二是督導巡察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四個巡察組,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負責同志帶隊,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每天進行巡察,督促“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及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對8個督導組進行了充實調整,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掌握情況,督促進度。三是快報通報制度。及時匯總督導巡察情況,以快報形式報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發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突出問題以通報形式發各責任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確完成時限。四是督辦約談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除予以通報外,還下達督辦通知。對逾期未完成督辦任務的,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
(五)嚴格責任追究。成立了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分工市長任組長,市紀委副書記、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對省督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和有關問題,以及在整改工作中發生敷衍塞責、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的,及時啟動問責程序,按照《環境保護法》和《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要求,嚴肅進行責任追究,有效發揮了懲治和警示作用。
二、主要工作進展
(一)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
積極發揮環境保護在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以環境標準倒逼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化解煤炭、玻璃、電力、鋼鐵、水泥等過剩產能,全面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生產線。不斷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輸變電設備、汽車及零部件、特色裝備等先進制造業健康發展,采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化工、食品、紡織、煤炭、建材等傳統產業,促進旅游文化、商貿物流、住宿餐飲、教育培訓、電子商務、家庭社區、金融、信息、會展、健康等服務業增量提質。2017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633.3億元,同比增長18.8%,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29.76%,比上年提高1.46個百分點,高新技術產業繼續保持較快增速。服務業增加值1676.9億元,增長7.3%,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7.8:45.4:46.8,以服務業為主導的“三二一”現代產業新格局進一步確立,服務業效益不斷提升,我市第七次被省政府表彰為“服務業發展先進市”。
(二)優化能源結構改造,新能源產業迅速發展
堅持發展清潔能源與推廣清潔利用并舉,以建設首批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為契機,深入推進太陽能綜合利用、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和地熱能建筑一體化開發利用,加快推進泰安抽水蓄能電站二期工程和新泰采煤沉陷區光伏發電項目。提高能源開發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計劃,構建安全、清潔、高效、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優化化石能源供應結構,大力發展低碳化石能源,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石油、天然氣的供給,有效解決散煤污染。去年以來,我市以中央、省環保督察及環保突出問題攻堅行動為契機,全力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深入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大力發展清潔能源,能源結構不斷優化。全市新能源累計裝機達到121.7萬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比重達到20.6%。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1643.1萬噸,同比壓減217.6萬噸,超額完成省下達我市年內煤炭消費壓減任務,是全省率先完成壓減任務的5個市之一。
(三)深化環境綜合整治,“四大”攻堅戰有力推進
1.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狠抓工業企業污染治理,97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已全部建設完成,建成區內9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級油氣回收改造,53個燃煤機組及18臺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鋼鐵、水泥等13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狠抓“散亂污”企業取締和燃煤小鍋爐淘汰,共綜合整治“散亂污”企業6809家,取締燃煤小鍋爐2820臺。狠抓散煤治理,共規范取締煤炭經營企業604家,對全市24處煤礦的煤質情況進行了檢測,完成了112家煤炭經營企業的煤質抽樣檢測,嚴把散煤管控,確保了煤炭質量。狠抓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水泥、鑄造、磚瓦窯等行業按要求執行錯峰生產。狠抓機動車污染治理,共排查國Ⅲ重型柴油車7675輛,建立了重型營運貨車臺帳,劃定了12噸以上不達國Ⅳ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城區限行區域5處。狠抓揚塵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六個百分百”;建立了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明確防治范圍及重點,進一步壓實屬地管理職責。
2.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畜禽養殖場(戶)管理, 4504家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區)和專業戶全部完成關閉搬遷,1218家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養殖場(戶)全部辦理完成,全市畜禽養殖糞便處理利用率達到91%,污水處理利用率達到76%,規模養殖場處理設施配建率達到98.6%。全面開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全市475家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雙層罐改造和防滲池設置工作。綜合整治河湖水域岸線及入河排污口,全市河湖水域岸線1641處違法建筑及違法活動全部完成清理整治,218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完成,共封堵128個,整治20個,規范70個。大力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規范設置隔離警示標識;強力整治工業污染源,7個省級及以上工業聚集區全部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率先完成焦化、氮肥、造紙等三大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完成原料藥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業清潔化改造企業3家,完成率75%,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深入開展納污坑塘綜合整治,全市38個納污坑塘全部完成治理。新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2.9萬噸,改造城市雨污合流制管網32千米。
3. 打好自然保護區監管攻堅戰。我市高度重視各級自然保護區的規范化建設,各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均已編制完成,相應的界樁、界碑等均已完善。加大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整治力度,整改完成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56個、市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159個。
4. 打好環境執法監管攻堅戰。健全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全市共建立一級網格1個(市級),二級網格8個(縣級),三級網格111個(街辦級),四級網絡3151個(村居級),分別配備網格監管人員86人、223人、518人、5722人,共6549人。健全完善公安環保聯勤聯動執法機制,嚴格行政執法,2017年全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19件,累計罰款6798.7萬元。公安機關共接受環保部門移交案件103起,其中刑事案件16起,行政案件87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102人,行政拘留73人,追究刑事責任29人,有力地震懾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圍繞省環保督察問題整改,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全市范圍內,一批重點環保生態問題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身邊環保重點問題得到有力整改,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部分問題還未整改完成。下一步,主要采取以下推進措施:一是建立未完成問題清單。對未完成任務建立專門清單,責成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逐一制定措施,明確完成時限和時間節點,加快整改進度。二是繼續強化督導。切實發揮各督導組作用,及時調度進度、通報情況,對進展緩慢的采取督辦、約談、問責等措施,督促問題解決。三是強化宣傳引導。高度重視宣傳教育,搞好信息公開,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營造濃厚工作氛圍,充分爭取群眾理解支持。
附件: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截至2018年6月底)
一、新泰市、東平縣、寧陽縣未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對《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2016年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開展考核。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2017年4月份、5月份,新泰市、東平縣、寧陽縣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完成了對《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2016年度任務目標考核。
二、環境空氣改善目標未完成。2015年泰安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未完成《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一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確定的環境空氣改善目標。2016年泰安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改善率未達到《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目標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沒有完成省里下達的約束性指標。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我市相繼印發《泰安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泰安市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泰安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關于調整泰安市城市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并層層簽訂《二期行動計劃補充目標責任書》,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加大督導力度,采取通報、督辦、約談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改,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17年,省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確定我市考核目標為PM2.5年均濃度59微克/立方米,我市2017年PM2.5年均濃度實際為5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改善20%,超額完成27.4%。上級對我市二期行動計劃完成情況考核結果為良。
1.嚴格控制施工揚塵污染。以房屋建筑、市政工地等施工現場為重點,在現場設置《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公示牌》,明確施工企業揚塵責任人及標準措施,將揚塵治理工作納入建筑工程日常監督管理和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考核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日常檢查、大檢查、專項治理、考核計分等方式,確保整治到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標準,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截至2017年10月,全市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共有316個,已全部落實 “六個百分百”標準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新開工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的125個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目前,全部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系統已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多方監督。
2.繼續實施綠蔭行動。加強城區樹木養護管理,選擇適宜樹木成活時期,采取合理措施,加快推進城區31條主次干道行道樹補植工作,補植城區道路行道樹365株。全面調查統計城區公游園、綠地缺株情況,補植綠籬模紋7565㎡。加大巡查力度,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繼續推進城區公共綠地裸土治理工作,完成城區裸露土地整治51212㎡。截至2017年底,城區公共綠地區域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分別達到45.02%、39.6%;城區基本完成公共綠地區域裸露土地綠化覆蓋,覆蓋率達到97%。
3.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15年,我市已提前完成省里下達的到2017年比2012年壓減100萬噸的任務目標。2017年,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包含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石橫發電廠)煤炭消費量1643.1萬噸,同比壓減217.6萬噸,超額完成了省下達我市年內凈壓減煤炭消費量204萬噸以上的目標任務,是全省提前完成壓減任務的5個市之一。
4.加快實施集中供暖。把管網建設作為提高供熱普及率的主要手段,落實城區熱網與國電熱網的聯網工程,加快其它供熱項目建設。同時積極配合城中村改造,實現配套供熱管網與集中供熱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不斷擴大我市建成區供熱管網的覆蓋范圍。積極推進清潔能源和燃氣供暖,開展清潔能源和燃氣供暖試點工作,提高清潔能源和燃氣供暖比重。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市集中供熱的民用建筑面積3845.69萬平方米,集中供熱普及率74.3%。
5.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全面禁止銷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質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周邊禁止銷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強化清潔煤配送體系建設,在無法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和無法集中供暖的區域建設標準化清潔煤配送網點99處,完成了清潔煤配送體系建設,保障冬季取暖用清潔煤。
6.關停淘汰燃煤小鍋爐。組織各縣市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全市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發現一臺,淘汰一臺,不斷鞏固并提升燃煤小鍋爐“清零”成果。泰安市共摸排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2820臺,已全部完成淘汰工作。
7.全面開展油品升級。2017年,市成品油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了《關于泰安市成品油質量升級工作的通知》(泰成品油聯辦〔2017〕4號),市直八部門聯合下發《轉發省經信委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成品油質量升級工作的通知》(泰經信產字〔2017〕186號),明確從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全部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市政府發布了關于油品升級的通告,要求每個加油站在醒目位置張貼,加大宣傳推行力度。要求各縣市區組織對油品升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不按時升級的經營企業予以處罰并督促整改。轉發了省經信委《關于開展全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大檢查的通知》(魯經信字〔2017〕143號),要求各縣市區對照檢查內容開展自查。2017年8月16日至17日,市政府組成四個督導組,分別由市經信、工商、環保、安監部門帶隊,對各縣市區成品油綜合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市成品油監管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四個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了隨機抽查。從各縣市區上報及檢查組抽檢情況看,我市加油站油品標識都已更換,車用汽柴油已全部升級為國六油品,市面上已不存在普通柴油。
8.全面開展噴漆廢氣專項整治。對泰城從事維修噴漆作業的企業進行梳理和現場檢查,建立“維修企業重點整治清單”,簽訂“維修企業取消露天噴漆承諾書”。開展全市維修噴漆專項整治督導,加快推進噴漆設備整改,依法取締無證、無資質等非法汽修廠。到2017年9月底,全市累計排查維修企業276家,下達限時整改通知書212份,取締、查處非法維修企業60家,責令16家維修企業變更經營許可,停止噴烤漆業務,維修企業噴漆廢氣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9.嚴格控制VOCs污染。我市按照《山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及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確定重點治理項目97個,已全部完成。同時按照《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等有關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橡膠生產及制品、制革、防水材料、廢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車維修、機械加工制造、家具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共摸排企業128家,已全部完成治理。
三、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和南四湖生態環境保護試點55個項目中,大汶口流域汶口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泰安市上泉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東平縣湖濱帶生態修復項目、大汶河(東平縣)人工濕地與生態修復項目、泰山區邱家店鎮河道水體生態修復及濕地建設等5個項目尚未完工。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大汶口流域汶口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基本建成。
2、泰安市上泉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主體工程全部完工,正在委托相關專家組織項目驗收,目前已取樣并編制監測報告。
3、東平縣湖濱帶生態修復項目已建成。
4、大汶河(東平縣)人工濕地與生態修復項目已建成。
5、泰山區邱家店鎮河道水體生態修復及濕地建設項目土建工程已完成,由于河道水源匱乏,無法栽種水生植物。為解決補充水源問題,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完成引水方案設計,現進入招標程序。待引水工程完成后立即進行水生植物種植。
四、拆遷工地揚塵污染監管不到位。未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部分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黃土裸露、圍擋不全、苫蓋不全等問題。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環保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建筑拆除現場揚塵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泰建發〔2017〕75號),明確防治范圍及重點,進一步落實了屬地管理職責。
2、印發了《泰安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導則(試行)》(泰建字〔2017〕35號),對各方責任主體、基坑土石方施工現場、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等揚塵治理工作提出嚴格標準規范。
3、為確保把房屋建筑拆除和閑置地塊揚塵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市住建局與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聯合督查辦公室,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不定期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確保存在揚塵污染問題的工地整改到位。
4、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五、泰安市對臼社區北側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存;社區南側垃圾存放場未采取任何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東對臼村拆遷原址未采取揚塵控制措施。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泰安高新區行政執法局組織對整改現場建筑垃圾進行了清運,共清理殘存建筑垃圾30余立方,遮蓋渣土近1000立方。對臼社區南側渣土存放場已將場內土地整平,對側坡裸露土地采用防塵網進行覆蓋,并已啟用防塵霧炮裝置,在土場出入口及傾倒環節開啟霧炮裝置,實施防塵降塵措施。同時,配備了專職保潔人員,每天對出入口及周邊實施全天清掃,并配備灑水車,防止出現遺撒、揚塵現象。渣土場出入口一律采取硬化措施,并設置沉降池,加裝輪胎沖洗設備,對渣土運輸車輛輪胎進行沖刷,確保不帶泥上路。對東對臼堆場經營方進行了處罰。購置了擋、防塵網,對建筑垃圾采取了遮擋、覆蓋等揚塵防治措施。
2、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舉一反三,加大轄區內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控制力度。
六、新泰市S333省道小協鎮段兩側、東都鎮至汶南鎮兩側、翟良路新汶街道段兩側、S103省道翟鎮段兩側經營場所院落內存在多處煤場、矸石堆場、砂石料場圍擋高度不夠,物料覆蓋不全,未采取有效的防風抑塵措施。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新泰市一是出臺了《2017年全市建設領域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對工地揚塵、道路保潔、渣土運輸、城區裸露土地等進行了集中整治。二是出臺了《露天采石場揚塵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治理。對采石場、石料廠情況進行了摸底,對存在問題進行了督促整改,取締關停了3家采石場。三是重點區域儲煤場地共163家,其中10家合法,均已安裝環保設施,153家非法儲煤場已全部取締。
2、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舉一反三,加大轄區內物料堆場揚塵控制力度。
七、全市現有民用散煤用戶98.17萬戶,新泰市、肥城市、東平縣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尚未出臺,缺乏有效解決措施和辦法,特別是泰安市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中村冬季取暖用煤量大,加重了空氣環境污染。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落實縣市區散煤清潔化治理主體責任,強化清潔煤配送體系建設,制定了全市清潔煤配送體系建設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在無法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和無法集中供暖的區域,建設標準化清潔煤配送網點99處,完成了清潔煤配送體系建設,保障冬季取暖用清潔煤。
2.全市范圍禁止銷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質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周邊禁止銷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對全市24處煤礦的煤質情況進行了檢測,完成了112家煤炭經營企業的煤質抽樣檢測,從生產源頭控制劣質散煤流入市場。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劣質散煤的銷售使用,規范取締煤炭經營企業604家,目前全市手續規范的在營戶共計201家。
3、新泰市、肥城市、東平縣均已制定出臺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4.將管網建設作為提高供熱普及率的主要手段,加大建設投資力度,配合國電聯產項目,全力推進管網建設,落實城區熱網與國電熱網的聯網工程,加快其它供熱項目建設。同時,積極配合城中村改造,實現配套供熱管網與集中供熱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產,推進工程建設進度,不斷擴大我市建成區供熱管網的覆蓋范圍。
5.在集中供暖盲區,發展新能源項目,開展清潔能源和燃氣供暖試點工作,采取技術成熟的污水源、空氣源熱泵和燃氣壁掛爐聯合互補等其它分布式能源供熱方式,從源頭上減少供熱用煤,提高清潔能源和燃氣供暖比重。
6.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市集中供熱的民用建筑面積3845.69萬平方米,集中供熱普及率74.3%,新增供熱面積616萬平方米,達到《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集中供熱普及率70%的標準。
八、泰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進行雙層罐改造和防滲池設置工作推進不力,據經信部門預計2017年底前僅能完成要求的60%。缺乏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場監管措施,沒有建立針對成品油監管的工作機制。新泰市未對2016年成品油抽查工作中發現的4家不合格加油站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實。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印發了《泰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每日調度改造進展情況,督促工作進度。全市475家加油站均完成改造任務。
2、建立成品油監管機制。建立市成品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成品油監管工作的協調;2017年6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成品油監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間的配合聯動,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新泰市組織執法人員對4家抽檢不合格加油站進行了抽樣檢測,將其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進行了公示曝光,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抽樣檢測次數。
九、泰山、徂徠山、太平山三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未按要求報批總體規劃。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泰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已于2018年5月16日獲得省林業廳批復(魯林規字﹝2018﹞128號)。
2、《徂徠山省級自然保護區調整論證報告》已報省環保廳,待批復。省環保廳批復后再連同《徂徠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6-2025)》報省林業廳審批。
3、《太平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7年-2026年)》已于2017年8月17日獲得省林業廳批復(魯林規字〔2017〕243號)。
十、泰安市高新區未編制《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泰山區、岱岳區、東平縣、寧陽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未向社會公布。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泰安高新區已編制印發《泰安高新區畜禽養殖三區劃分方案》(泰高管辦字〔2017〕6號),并向社會公布。
2、泰山區、岱岳區、東平縣、寧陽縣已編制《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十一、2017年底前,全市需依法拆除、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1226家,目前尚未制定拆除、搬遷計劃,按時完成任務難度較大。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經排查,全市位于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共4504家,已全部關閉搬遷。
十二、全市4996家養殖場(戶)中,絕大多數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全市2052家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場,僅有133家辦理了環保審批手續。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經排查,全市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養殖場(戶)共1218家,已于2017年8月17日前全部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十三、全市4996家養殖場(戶)中,2315家沒有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已建成的治理設施也比較簡易。
整改進度:已完成2017年整改目標。
整改情況: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實施畜禽區域規劃,調整優化養殖布局。多措并舉,加快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搬遷。開展標準創建,推進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推進糞污處理新模式。實施招商引資,加大畜禽糞污處理扶持力度。推進產業融合發展,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加強督導檢查,加快糞污處理設施配建。截至2017年底,全市畜禽養殖糞便處理利用率達到85%,污水處理利用率達到68%,規模養殖場處理設施配建率達到95%。截至目前,全市畜禽養殖糞便處理利用率達到91%,污水處理利用率達到76%,規模養殖場處理設施配建率達到98.6%。
十四、按照《山東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的規定,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應于2016年底前建成,但至今尚未開工建設。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肥城市、寧陽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已建成。
2、因東平縣畜禽養殖總量偏少,難以滿足一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運轉的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東平縣不再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委托岱岳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代為處理東平縣病死畜禽。泰安市人民政府向省畜牧獸醫局報送了《關于東平縣人民政府確定不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的函》。省畜牧獸醫局予以批復,同意東平縣不再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
十五、東平縣301家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中,287家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190家未建設污染治理設施,283家未在畜牧局備案。禁養區內仍存有8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39家養殖專業戶。督察發現,東平縣泰昌養豬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項目久拖不驗、糞便晾曬場無“三防”措施、獸藥廢包裝袋未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收集和處置、廢水輸送管道損壞;州城辦事處小東門劉福養豬場位于禁養區內,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經核實,東平縣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養殖場戶共234家,已全部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其中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共71家,均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并在畜牧部門備案。
2、經排查,需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的養殖場戶204家,已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工作。
3、東平縣禁養區內養殖場戶已完成關閉搬遷任務。
4、針對泰昌養豬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項目存在的問題,東平縣進行了立案查處,處罰1萬元,目前已完成整改及驗收工作;州城辦事處小東門劉福養殖場已搬遷。
十六、新泰市共有養殖場(戶)2617家,2334家未在畜牧局備案;規模化畜禽養殖場787家,730家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禁養區內養殖場1051家,其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256家,目前250家未關停。督察發現,山東奎鳳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00頭奶牛標準化生態養殖場無污染治理設施,糞便暫存場無“三防”措施,生產廢水經沉淀后直排外環境;獸藥廢包裝袋、輸液器等危險廢物未按相關要求妥善收集、貯存和轉移。新泰市龍廷鎮小沙坡村位于禁養區內7家養鴨場,無環保、畜牧、工商等部門審批手續,治污設施簡單,養殖廢水直排外環境。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截至2017年11月23日,已對非禁養區內達到備案條件的263家養殖場進行了養殖備案。同時,要求新建養殖場達到備案條件后,按時到畜牧部門申請備案。
2、經排查,新泰市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戶)共344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關閉搬遷工作。
3、2017年4月7日,新泰市環保局對山東奎鳳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2017年7月4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萬元,目前該公司已繳納罰款。公司新建75立方米防雨防滲防溢流沉淀池一個,購置、鋪設PVC排污管道120米,路邊牛糞已清理完成,完成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糞便已基本清理完畢,作為肥料用于農田施肥;該企業已與泰安市泰陽醫療廢棄物處理中心簽訂協議,對醫療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龍廷鎮小沙坡村7個養鴨場已全部關停拆除。
十七、東都化工園區未開展規劃環評;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東岱岳工業園區、泰安大汶口石膏工業園、新泰市經濟開發區、肥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陽工業園區、東平工業園區等7個省級及以上園區規劃環評已經實施超過5年,尚未完成跟蹤評價。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新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撤銷東都鎮化工園區的通知》(新政辦發〔2017〕34號),決定不再設立東都鎮化工園區,不再開展規劃環評。
2、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東岱岳工業園區、泰安大汶口石膏工業園、新泰市經濟開發區、肥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陽工業園區、東平工業園區等7個園區的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均已完成。
十八、東平工業園區、東平縣化工園區等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供熱設施;岱岳工業園區、寧陽鋼球工業園等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泰市經濟開發區新區等未建設集中供熱設施。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東平縣:(1)東平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于2018年3月份開工建設,辦公樓基礎、綜合池底部鋼筋安裝已完工,提升泵站基礎及其它輔助設施正在施工。(2)2015年6月,泰安市環保局對東平縣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進行了批復,建設規模為1臺22t/h高效煤粉鍋爐和3臺130t/h循環流化床鍋爐。2015年10月,泰安市環保局出具了《關于山東東平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變更環境影響報告的批復》,主要變更內容為3×130t/h循環流化床鍋爐變更為3×130t/h高效煤粉鍋爐。建設單位考慮到園區實際供熱情況,建設了2臺75t/h次高溫次高壓煤粉鍋爐,東平縣環保局對其進行處罰后重新報批了環評手續,2018年5月,泰安市環保局對東平縣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進行了批復,同意建設2臺75t/h次高溫次高壓煤粉鍋爐、2臺130t/h次高溫次高壓煤粉鍋爐,項目分兩期建設,現有建成的1臺22t/h高效煤粉鍋爐轉為備用。目前,東平縣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中心一期2臺75t/h次高溫次高壓煤粉鍋爐已建成,其中1臺75噸t/h鍋爐已投入使用,另1臺即將投入使用。目前,集中供熱中心一期1臺75t/h鍋爐已滿足東平縣經濟開發區所有工業企業的用氣需求。
2、岱岳區:根據《泰安市城市排水專項規劃(2012—2020)》,不再在岱岳經濟開發區區域內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廠,而是通過泰安市城市污水主管網接入泰安市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2016年11月編制了污水管道連接市政污水主管道方案,工程管網總長度34千米,工程概算6000萬元。目前園區實際需要建設污水管網12.9千米,分五個標段施工,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3、寧陽縣:寧陽縣凈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鋼球工業園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于2018年2月20日開工,目前正在實施。
4、新泰市:新泰經濟開發區新區集中供熱項目前期手續已基本辦理完成,正在進行地上附著物清除工作。
十九、東平工業園區內有多臺燃煤鍋爐,園區管委會弄虛作假,謊稱應于2016年底完成淘汰的15臺燃煤鍋爐已按期完成淘汰。督察發現,其中13臺鍋爐至今仍未完成淘汰,園區現有19臺在用鍋爐中有7臺無環保審批手續。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對東平縣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責任人予以調離崗位、免職處理。
2、園區內19臺燃煤鍋爐已全部取締。
二十、岱岳區范鎮能源化工園區、岱岳經濟開發區(青春創業開發區)、寧陽縣生物化工基地、寧陽八仙橋工業聚集區、東平縣化工園區等5個園區未按照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完成居民搬遷工作。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岱岳區范鎮能源化工園區:園區內籽粒村列入異地搬遷項目,制定了棚改實施方案,確保2018年底前將籽粒村遷出衛生防護距離之外,并按照搬遷方案對居民進行妥善安置。
2、岱岳經濟開發區:區域環評要求7個村莊完成搬遷。目前池子崖村和巖莊村452戶、1484人已完成搬遷;黑水灣村舊村改造正在進行,2018年底完成搬遷;送駕莊村、天平店、井家莊村、西北村(小張莊)舊村已經拆除,已全部列入天平辦事處2017年、2018年棚改項目,其中送駕莊村、井家莊村、西北村并點安置至臥牛社區,天平店村回遷至京潤華庭北、家佳園南。對已拆除房屋的居民,按照搬遷工作方案進行了妥善安置。
3、寧陽生物化工基地:磁窯鎮政府已編制《西磁村、國家莊村搬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和《計劃安排表》,安置小區一期工程31棟居民樓基本竣工,正與承建商對接交房事宜;二期工程26棟居民樓加緊主體施工。目前,正在組織搬遷居民挑選安置樓房順序號,為下一步居民搬遷安置做準備。
4、八仙橋工業聚集區:根據《八仙橋工業聚集區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規劃區內的小河東村共有40戶居民需搬遷安置。在工作中,八仙橋街道工作人員將“小河東村”誤認為“小東河村”,造成上報方案錯誤。經核實后,對八仙橋街道辦事處進行了全縣通報批評。目前已制定了搬遷安置方案,計劃將小河東村40戶居民遷入仙樂任家村社區。下一步將加大工作力度,確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搬遷。
5、東平化工園區: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168號)要求,對東平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進行重新認定,在重新認定前取消化工園區資格。東平縣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因建設規模等認定條件不具備,不再申請化工園區重新認定。該園區系2013年3月經東平縣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目前入駐化工類企業僅有2家。2017年4月,省環保督察時要求進行化工園區村莊搬遷,東平縣有關單位邀請省環科院專家對園區進行了實地考察,認為園區內2家化工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衛生防護距離分別是300米和50米,與距離最近的兩個村的距離較遠,暫可不必搬遷村莊。省環科院出具了“尚莊村、龍山屯村距離兩家企業的距離均在600米以外,不在兩家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包絡線內。因此,尚莊村和龍山屯村可暫不必搬遷”的意見。
二十一、新礦集團泰山鹽化工有限公司、寧陽磁窯污水處理廠、山東能源重型裝備制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汶分公司、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山東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等5個建設項目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新礦集團泰山鹽化工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新莊村居民已全部遷出,房屋全部拆除,對居民進行了妥善安置。一期6棟回遷樓已完工,二期10棟正在建設。
2、寧陽磁窯污水處理廠:磁窯鎮政府編制了《磁窯鎮鄭家莊村搬遷安置實施方案》。按照與居民簽訂的搬遷協議,2017年8月16日,衛生防護距離內的47戶居民已全部完成搬遷,原住房已全部拆除。
3、山東能源重型裝備制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汶分公司:為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對西側車間進行隔斷,將西側作為辦公區域或倉庫使用。企業已完成整改任務,于2017年8月6日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4、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因公司現址不符合城市長遠發展要求,為實現化工企業退城入園,2015年,新泰市整合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等3家焦化企業,按照等量替代原則,新建新泰正大焦化等量替代180萬噸冶金焦煤化工遷建項目,新建項目位于新泰市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園,土建工程已完成60%,焦爐土建工程正在施工。企業目前限產保溫。
5、山東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需要搬遷的88戶居民已于2017年8月19日全部搬離。整體搬遷安置已選址。
二十二、寧陽縣經信局未嚴格落實對錯峰生產企業的檢查工作,魯珠水泥有限公司未按錯峰生產要求停產。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寧陽縣政府對寧陽縣經信局和魯珠集團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對魯珠集團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寧陽縣經信局對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進行了修訂,編制了《寧陽縣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督導工作方案》《水泥生產企業2017年冬季錯峰生產調控方案》(寧經信字[2017]30號),并根據方案抓好落實。
二十三、東平縣環保局對東平縣污水處理廠報告的進水超標問題未全部調查處理。東平縣污水處理廠未設置調節池,提升泵站以人工操作為主,易對污水處理系統造成沖擊,導致出水水質不穩定;污泥產生量及處理量無規范記錄;破壞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系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處理;對5名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東平縣環保局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加大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治污設施運行、人工監測的檢查監管頻次。東平縣公用事業局加強了對納入城區管網的排水戶監管力度,確保了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東平縣污水處理廠完成了提升泵站的自動控制,規范了污泥的產生量及處理量記錄。今年1月至5月份,東平縣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化學需氧量達標率99%,氨氮達標率99%。
二十四、泰安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已完成建設282個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項目,但74個沒有正常運行。
整改進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各縣市區對未運行的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項目進行了整改,282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已全部正常運行,利用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