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規范特別強調,按照“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回收分揀示范中心不得設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和文化遺產分布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本報濟南訊 省商務廳、生態環境廳等八部門近日聯合下發《山東省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建設規范》和《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示范中心建設規范》,這是全國第一個省級再生資源回收園區和回收分揀示范中心建設規范。
兩個建設規范明確,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回收分揀示范中心建設標準須符合當地產業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廢物防治污染規劃,明確要求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應具備一定的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處理能力。
規范中所說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是指按照布局合理、產業聚集、土地集約、生態環保要求,能容納單個或多個企業和單品種或多品種廢棄物,具有明確四至邊界,集回收分揀、加工利用、商品交易、倉儲配送與配套服務等功能與一體,具備一定區域輻射能力和行業帶動作用的示范性再生資源產業聚集區。據省商務廳介紹,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的回收處理能力應在五項條件中至少滿足一項。其中,廢鋼鐵、廢造紙原料年回收處理能力不低于10萬噸,廢塑料、廢玻璃年回收處理能力不低于5萬噸,廢有色金屬、廢橡膠年回收處理能力不低于2萬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100萬臺,報廢機動車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1萬輛。
建設規范特別強調,按照“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再生資源示范產業園、回收分揀示范中心不得設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和文化遺產分布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生產經營中降噪、除塵、去味和廢水、廢氣、廢渣處理以及危險廢棄物處置設備設施健全,符合國家標準,能有效防止環境二次污染。
根據建設規范,我省擬于2019年6月評定第一批示范產業園、回收分揀示范中心,這也標志著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步入常態化、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將有力提升山東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圈區化管理和園區化經營水平。